法律问答

雇主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所有重要内容均为空白,只签了我的名字。我于2017年7月上班(试用期已过三个月),但现在雇主在我的合同中填写了9月份的试用期。今天,在我上班一年零一个月后,我要求离开,因为雇主的扣除额不详,工资也不清楚,我要求雇主给我发一份劳动合同,但他只花了两天时间就给了我。你能告诉我我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吗

2022-10-14 06: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一般来说,试用期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
    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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