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2月13日开始工作。昨天下午(8月30日),我收到办公室同事的通知,我将在月底离开。昨天我想找领导,但领导太忙了,所以今天我去办公室找领导。领导说这是总部的命令。我必须交出我的工作,今天就离开,没有报酬。我说我已经阅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解雇员工需要补偿,我在公司已经有一年半了。根据规定,应该有两个月的赔偿金。我还告诉领导,我还有5天的年假要休,我无法完成交接日。我问我是否可以休年假,然后交工作。领导们说我今天必须辞职,如果我下个月来上班,我就不会得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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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离职但是没完成工作交接直接离职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离职申请审批下来以后,办理工作的交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协助原单位办理社保移交手续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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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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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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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