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侄儿子被小车撞了,肇事者逃跑,第二天才自首,请问算不算逃逸,我侄儿读高中,他骑摩托车没有驾照,没有上付头的,要不要承担责任

2019-04-18 07:0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规定: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交通事故赔款没钱、法院执行一次了拘留15天、下次不会再执行拘留,因为一事不二罚原则。除非有其他原因或者情形出现。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你好,
    1、根据法律规定:逃逸交通事故中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按你所说的情况,对方闯红灯就存在过错,你不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你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另你给警方打电话,在现场等待警方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伤者,取得其家属谅解,可以从轻。
  •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分为两种情况,这也是判断是否是肇事逃逸的显著特点: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离开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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