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工资应该在每个月的20号发放,但是12月20号的工资只能在年底发放到1月5号左右。在这种情况下是拖欠工资吗?你能要求赔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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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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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
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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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