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下班途中骑车摔伤了,当时没有报警,能拿到工伤赔偿么?

工伤索赔
2019-04-16 12:3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您的情况如果是工作原因诱发的昏倒,如劳累过度等原因就以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下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下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你好,
    1、关键要看是否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果具有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单位不予申报的本人可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自行承担赔偿。
    2、如果不具有劳动关系,可按雇佣关系直接向雇主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费等。协商不成的可提供证据向法院起诉。
    3、我擅长处理此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详情欢迎来电细谈或预约面谈,以便更好地为你分析和解答,济南邢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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