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XX移民,移湖南,我买了移民一套房子,己过户,现在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移民局要补点钱,请问是补原房主还是现在的房主?

移民留学
2019-04-16 06:58: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因此,即使房子发生过户,但是债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就该房子优先受偿。
  • 房产过户流程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


    6、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7、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8、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理过户,递交相关资料,大多数情况下最迟应该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向产权人支付首付款,也可以按照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首付款,部分银行要求贷款申请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暂时冻结;


    9、过户后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部分的钱款转交原业主;


    10、新产权人(贷款申请人)房产证下发后将产权证留存于银行或者是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盖有抵押登记章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给新产权人。
  • 房子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判断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房屋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者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者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都会对房屋的设计作出约定。在实际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设计,违背了购房者当初签定合同的目的。购房者是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租房发现有质量问题能退吗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索赔金额,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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