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我母亲要求有人写一份遗嘱,把她所有的房子都以我父亲的名义交给我的妹妹。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2-09-23 11:1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印的自书遗嘱应比照书写遗嘱来认定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订立遗嘱,最好按照法定形式及要求订立,避免采用打印的遗嘱等容易被推翻的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一份遗嘱是否有效,需要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遗嘱实质要件为:
    1、立遗嘱人要具有遗嘱行为能力,也就说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 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 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权。 如果遗嘱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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