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地上班眼睛砸到了,晶体脱落,需要手术,可是项目部不愿出面一起去做手术,我该怎么办?算是工伤吗?

2019-04-14 11:0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 若伤者尚未达到视力残疾标准,不构成伤残,不能获得残疾赔偿金。 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包括如下几项,请依据实际情况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就医转院治疗或来队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须有票据证实。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实践中以15元/日计算。 至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做伤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如构成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来说,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5以下,构成轻伤。 如积极赔付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很可能从宽处理,如积极争取甚至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如对我们的回复满意,请采纳。

  • 1.工伤不存在安家费之说,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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