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派出所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通过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我怎样向对方要求赔偿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4-13 18:42: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轻微伤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
    有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 故意伤害需要去做伤残鉴定,故意伤害的伤残鉴定是以人体损伤伤残为准,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  法医鉴定主要是用来确定刑事责任的,必须达到轻伤以上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伤残鉴定(即评残)是另一个概念,是指经过彻底治疗后,被害人的部分器官、组织、人体功能等无法恢复的情形,需另行申请鉴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金数额。
  • 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认定的?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
    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就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结果,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 认定故意伤害罪,应当注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
    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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