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a。广州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今年5月4日出租,合同签订一年。承租人未能在11月18日停业。我于11月25日离开广州,当时我无法亲自查看房子。我不得不让我的朋友拿到钥匙。如果当前租户未能在11月向我支付租金,将从之前支付给我的7000押金中扣除。我们之间的合同只规定在合同期满后退还定金。它没有解释如何处理违约行为。现在,第一,合同还没有到期,第二,我还没有检查房子,所以我认为这7000元不应该退还。此外,合同中指出,终止合同应支付3500违约金。当前承租人应在11月使用7000押金抵消租金和违约金。有这样的理由我不能接受吗?除7000押金外,另一方必须在11月向我支付3500英镑的租金,因为我的房子年底无法出租,损失巨大。请就如何更好地处理这件事给我公正的建议。非常感谢。

2022-09-08 15:0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写清楚注意事项。客户租房首先要支付租金以及押金,押金主要是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尚未交付的相关费用。押金究竟支付多少可以参考以下几种状况,包括租期长短、房屋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
    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
    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