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和一个朋友发生冲突,开始打他们??然后他报警了。在等待警察来的过程中,他没有感到任何疼痛。警察说他睁不开眼睛。我要去检查伤口。后来,我回到警察局进行调解和解。 对方也同意撤回诉讼,并给了对方1200元??签署协议??我必须为他的未来负责吗?我主要担心这个人有点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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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要求公安验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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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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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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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别人打架给别人打伤了对方不和解可以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打架致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构成
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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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