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4年10月一次性付清了买的房子的钱。我买的房子是开发商付给建筑商的。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有一张付款收据。我还去了房委会立案并缴纳了地方税。合同上的交货日期为2015年10月。交货日期过后,我去索要了好几次房子。开发商说他们不能交付房子。他们说他们没有收到房款。我该怎么办律师我能退房吗?

2022-09-01 04:2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先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解决,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可以退房款的,可以退。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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