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成都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后来,与她同住的朋友离开了。她一个人付了两个人的房租。押金半年后退还。但半年后,她想租一间新的一居室。房东没有为她找到房子,要求他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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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
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其次,起诉必须做到
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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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
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建议与对方协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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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
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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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