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1年进厂,签了三年的合同,但是2013年11月份辞了工,到2014年8月份又进去了,2017年1月25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的事由是2012年4月至2017年1月的保险和工资,但是劳动仲裁部门讲之前2012年4月至201311月的保险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我应该怎么办

仲裁
2019-04-10 11:0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个人应缴社保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没十二个月按实际月计算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300%,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下,通常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是维权方式,是否可以拿到工资,要看是不是应当给工资、证据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有支付能力等等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无法做出准确答复。
    要想拿回劳动者自己的工资,协商最快,协商以后马上可以履行, 如果仲裁,时间在6个月到14个月不等,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那么裁决书下达之日起,公司必须支付工资。
    不然,劳动者在裁决书下达15天内,上诉法院处理。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建议及时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工作证、工作服、名片、出入证、请假单等也可以收集,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