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共有房产,父母有一子四女五个子女,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父亲生前医药费及去世后丧葬费均由儿子出钱,父亲生前工资及去世后单位结算丧葬费等所有的钱都由母亲和四女保管使用。现母亲在儿子不知情时,立遗嘱将房产给女儿,请问该遗嘱有法律效力吗?儿子该怎么办?

2019-04-09 17:3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 如果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中遗嘱的要求的话,书信也一样可以被认定为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的是,遗嘱中她只能分配属于自己那部分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还在世,妻子写遗嘱说将来房子如何分配,由于这份遗嘱已经超出了其处分的权限,只能是部分有效。
    理论上父母出资给你买房与否并不影响你继承父母的其他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