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我和两位老板一起工作。我完成工作后,没有付工资。我回家一直到12月。我去问他们要薪水。他们说他们没有钱。后来,我情不自禁。其中一位老板给我写了一张借条,并在今年3月前付清了。直到两天前我去找他们,我才知道他已经逃跑了。看来他已经回到家乡了。现在另一个老板说我以前和逃跑的老板一起工作,让我找到逃跑的老板,说老板还欠他钱。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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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有以下途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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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