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2003年我向朋友借了2万元。当时,他没有说利息或还款日期。由于良好的关系,我没有写借条。十年后,我付给他两万元。当时,我什么也没说就拿走了。现在我已经还钱三、四年了。我转过身去要利息和十年利息。我该怎么办??

2022-08-03 18:4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不能主张利息。《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不写利息不影响借款凭证的效力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 1、可以先进行协商,要求还钱。
    2、如果对方不还钱的话,尽早去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后,权利受损。同时一定要将借条的等证据保存好。
    3、法院判决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转移财产或者没有财产导致执行不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对方加到失信人员名单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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