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去了X电器公司工作。我在五月份进去工作了三个月。我刚刚结束试用期。后来,由于身体原因,我辞职了,并填写了辞职表。然而,有一天,班长拖着我,让我先去上班。几天后,我说我别无选择,所以我独自离开了家。现在我出去找工作了。刚进入另一家公司,公司就告诉我原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我就去原公司找人力资源部。那个女人说不能溶解,我也不能溶解。如果领导安排自己离开,他们不会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2022-08-02 16:5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入职一个月离职的不可以直接走人,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是允许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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