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企业被国有企业收购时,如何补偿合同终止?我在2011年工作,2013年才交了社保。自2017年以来,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7-29 16:5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时,双倍工资应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

  • 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收购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接受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的,则应按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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