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矿山的零时工。当时,他没有签任何合同。工作了三年后,他两天前去上班,直接解雇了他。他们有100多人。按照劳动法给予一定的补偿吗?矿山没有签订合同是否属于非法就业?此外,当矿山解雇他们时,他们没有提前通知他们。这合理吗?如果诉讼有依据吗?律师应该如何收费?

2022-07-29 16:3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够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因劳动酬问题引起争议的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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