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续期,违约金按照已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来赔偿,合理么?

2019-04-07 14:0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可以约定劳动者担违约金的情形】

    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买了房产后,出现违约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当遇到违约时提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

    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
  • 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处理方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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