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仲裁委以单位无营业执照为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合法吗?该如何申请?

仲裁
2019-04-07 13:02: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写一式三份“劳动仲裁申请书”,网上找个范本,依葫芦画瓢即可。附上以下相关内容:
      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相关证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查询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其他你认为有证明力的相关材料。
      有了以上东西,你就可以去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了。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吧。
      如果有些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
    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下列七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五)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六)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七)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 申请工伤认定应该提交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证据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时不会下达工伤认定书。但应当在受理后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