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跟朋友去吃饭,回家的路上被另一群人拦路吵架,本人没有参与打架,最后我朋友被打、就打电话叫来了人,把对面的人打伤了,现在人死了,死人的那家告了我这边的所有人,我没参与打架,劝架时还被误打了。现在被告了要赔偿,请问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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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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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你亲戚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是一年。从知道被伤害时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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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的赔偿责任毋庸置疑,赔偿项目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尤其是第17条,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前述规定中所说的
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而且n如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项规定,法院受理被害人有
证据证实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轻伤害案件是法院应受理的自诉案件之一(既如果被害人愿意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用通过公安局及检察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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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致人死亡,打人者应当承担责任,劝架者不承担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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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