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农民工。今年4月我去工厂工作了。在早期阶段,我与企业老板协商了4000元的工资和240个月的生活费。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3800个月,生活费240个月。一次性申报将于年底完成。现在,被工厂解雇后,生活费降到了每月350元。合同没有具体说明。签订合同后,工厂只贴了一张通知。生活费每月350元,员工每月扣除240元。工厂每月补贴食堂每人110元,共计350元。请问,律师,工厂扣除350元生活费合理吗。同时,是否应该面对面解决拖欠的工资。

2022-07-23 03:11:5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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