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为工伤把左脚脚掌以上给截去了,我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停工养伤的这段时间我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给算?是按我的平时的工资计算,还是按我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算。请您给介绍下,谢谢了.

2022-07-22 06: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期间的工资分以下两个情况处理:第
    一、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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