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6年10月进入该公司,并于2015年8月带着补偿金重新安置。自2013年9月起,我在接触化学品的环境中工作,并于2016年3月被确定为职业病。2016年12月,我被确认为没有工伤,患有共济失调精神疾病,无法工作。公司允许三个月的病假和45天的事假。如果我以后不能去上班,我将被视为开放日解雇。有什么补偿?此外,工伤的医疗费用还没有报销给我。

2022-07-21 19:34: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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