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班路上被车撞倒,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被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须手术治疗,但是对方没钱赔偿拒绝垫付,无奈我只能通过医保治疗,于是病志上不能写是被撞伤,而是写的自己摔伤。现在我已出院,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请问我在写情况说明时是否有必要说明我病志上的病因与事实不符,我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怎样写情况说明能提高成功认定的概率?谢谢。

工伤索赔
2019-04-06 09:47: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认定申请书格式范本如下:  用人单位  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事故当事人性别出生年月  事故发生时间工作岗位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经过: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其它材料:  
    1、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经过证明材料或现场目击证人2人以上证明;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资料。
  • 申报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3、病例、诊断证明等医疗诊治记录;
    4、职业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申请工伤认定的,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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