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3年2月加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3月续签劳动合同,直至2009年3月。目前,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我被裁员。劳动活动可能在2008年之前解除,但也可能在2008年之后解除。

2022-07-17 08:4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与员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都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的续签过程是什么呢?
    1、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法律、协议终止条件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另一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并及时与另一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2、7天内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答复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答复。
    3、公司不能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图,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4、劳动合同条款和原劳动合同条款不大的.双方可以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续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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