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的食堂当了一年半的服务员,每个月都拿到固定工资,但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支付任何社会保险。最近,我在上班途中因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受伤住院。交警承认对方负有全部责任,但对方生活困难,无法支付我的医疗和工作延误费用。请问,我是工伤,我能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其他费用吗?同时,如果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双薪。

2022-07-16 13: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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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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