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年。后来,公司与我协商调职,我同意了。我有两天不能适应我的新职位。如果我辞职,单位是否需要给我补偿。谢谢你的回答。

2022-07-16 09:0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的,劳动者可以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
    (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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