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7月5日到8月4日在上海实习的,中间请了一天假,剩下的都是全勤。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合同签了三个月。据说,全勤每月2400元,如果不是全勤,工资按天计算。合同中写明,如果你在规定的三个月内离职,扣除85小时工资,个人原因,选择离职,5日,老板直接从工资中扣除85小时工资作为违约费,这合法吗?

2022-07-15 15: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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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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