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买家,买了二手房,现在已经过户了,但是还没有交房。卖方交房时,要求我们退还他们半年以上的物业费。我让卖方退还物业。转让后,我会把物业费交给物业!我的做法合法吗?我能不按卖方要求退还物业费吗?

2022-07-13 14:3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
  •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