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6月21日晚上,在小区门口处 ,双方狗狗对视后,打架了,我方未牵绳,对方牵了绳,在狗狗打架短短十几秒过程中,对方未了分开狗狗,而误伤到了,是被我家都抓伤了,伤口很小,当时对方主人告诉我说,我家狗咬到她了,于是我询问是否有事,需要不需要上医院,她拉开裤腿说,没事了,破了点皮,于是我们各自离开了,第二天早上她来我家敲门,说她被我家狗咬了,上医院打疫苗了,需要我缴纳所有的医疗费和打车费,我当时也答应了,之后我调取了监控,但我狗狗没有咬她,只是在扑对方狗的时候,她的腿有爪到,后来我去找她,她给我发了图片,也能证明是爪到的,可她就说是咬的,请问我应该付什么责任?是小小的伤口,我应该赔偿哪些?

消费者维权
2019-04-05 06:3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咬伤者,我们建议双方可以到当地村居委调解委员会调解,还是调解不了的话,建议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话需要相关的基础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医疗费用清单等等,还有起诉状的书写。建议起诉之前可以找个宠物伤人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或者可以找律师代写起诉状。
    这其中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户口性质和案件情况详细计算,以争取最大限度赔偿。

  • 1、如果是故意放宠物伤人,又达到轻伤程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主人有过失,又达到重伤程度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主人没有过失只能认定为意外事件,但因为宠物伤人是严格责任,认定为没有过失的情况几乎没有,除非因为地震动物自己跑出来伤人等极少的情况。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被动物咬了,通过法律程序来赔偿,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做伤残鉴定,同时侵权人还需要承担医疗费的赔偿,医疗费主要包括:
    1、挂号费;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3、检查费;
    4、治疗费;
    5、住院费;
    6、其他费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