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我在白银第一公司工作。当我加入公司时,我同意支付3000美元的实习期和3个月的实习期。在此期间没有提及成为正式员工,工资无法按时支付,辞职时仍未结清(按每月3000元计算,应欠1万元以上)。在与老板就此事进行的后续讨论中,他一直以缺钱为由拖欠工资。有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渠道收回他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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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薪可以有以下途径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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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