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黄律师 ,我去年8月份与人合伙开了一家设计公司。由于公司业务少而无法应付自己的生活成本,只有分红却没有工资,只好独自去别的公司做事,但是进的这家工厂是合伙人一起跑过业务认识的,并且这个厂的负责人来我公司提出有意与公司合作,过了一段时间这个厂的负责人联第我本人,提出要我去他们厂上班做事,我想了很久,迫与生计只好答应去上班赚生活费,后来我干脆与合伙人分开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后面因为我是主笔设计师,我走后他们要聘请他人费用太高,二个合伙人说不开了,并且贱卖公司资产。过了一个月左右合伙人发现我在这家工厂上班做事,他们说这是他们辛辛苦苦跑的业务,我一个人以公司的名义跟私下与工厂合作,给他们造成了损失,并要求我所得的钱要拿出来分成三份,其实我只是与工厂合作拿点月薪低工资,工厂老板说签个协议说我做的产品赚到钱了给我点分红。后来合伙人提出不分钱给他们就到法院告我,请问律师我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6-26 15:50:1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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