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月国庆节买了一台电器。销售人员说15号送货,15号没打电话问。销售人员说帮我问,回复没货,但是买的时候销售人员没有告诉我。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吗?赔偿是多少倍?
消费者维权
2022-06-22 12: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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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有部分消费者发现自己在促销时购买的商品其实并没有促销,也有消费者对此投诉商家。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之前七日内在交易场所,有票据交易的最低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因此,在大型促销活动前,消费者可以提前关注心仪商品促销前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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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对购买者、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侵权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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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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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