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半,没有要求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于6月17日被录用,并于10月1日、18日辞职。我能要求赔偿吗?我该怎么办

2022-06-18 11:4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满10年公司拒签无固定期合同能要求赔偿金,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干了,可以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的建议你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