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的家人征用了一块土地,但没有给予任何补偿。据说这是因为我的家人在2008年拿到了这块土地后,建了一个猪圈,然后改为养鸡室,然后养了蘑菇。我想问一下,没有任何补偿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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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没有通过环境评估的养殖场如果是违反兴建的,因禁养区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是不能取得经济补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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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修路占用土地也应该有补偿,其补偿标准与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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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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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