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从10月23日18日开始工作,12月18日开始发工资。那我直到2月3日才给钱。此外,我在1月13日、19日告诉老板,工作已经完成(1月31日),也就是12月18日和1月19日的工资!我们的工作现在已经结束了,几年后我们不会再和他一起工作了!但我还没付钱!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的老板是快递公司一个合同区域的老板。我们没有劳动合同。我可以申请双薪吗?我从工作日起就没有休息过。我应该在假期支付双倍或三倍的薪水吗?

2022-12-09 23:1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