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个月前口头辞职,公司没有批准,9号上班的第一天,我被告知有人接替我的工作。我在公司工作了13年,有劳动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6-16 05:1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立即走人不需用人单位批准,并可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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