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上只有甲方公司名称。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乙方的签字也并不是乙方本人或授权人签字。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

2019-04-01 06:5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的,必须要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的才有法律效益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盖单位公章的合同也有效,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无效。
  •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 法律对公司名称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文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公司名称必须使用 ‘有限责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因此处1994年7月1日以后,凡设立公司必须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单独"公司"。
      目前,我国仍有许多企业单独称"公司"。都是在公司法实施前设立,在当时的情况下,对公司这一经济组织无特别的单项法规来约束,这些公司都有一个三到五的内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逐步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过程。
    届时,它们的名称也将随公司的规范过程规范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改为其他组织形式的名称。   我国《公司法》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又如一些单项行业性法规往往对行业禁止、限制或需经严格审批的明确规定,如国务院曾明确指示不得开为讨债公司,公司名称亦不得申请使用"讨债" 字词;国务院明文规定我国禁止开办金融期货、期货 经纪公司不得从事国际期货经纪业务,因此企业名称不得申请使用"金融期货"、"国际期货"字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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