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没有结婚证,孩子四岁了,女方没有工作,男方工作不稳定,孩子会判给谁

离婚
2019-04-01 03:4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
    (1)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
    (2)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
    (3)满十周岁法会院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同时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6、抚养费:
    (1)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2)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3)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的,则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按照现行婚姻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成立婚姻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结束同居关系的,不属于离婚。同居关系当事人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同样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男方要求孩子抚养权,须证明自己与孩子是亲子关系,因此,在没有出生证、户口本证明父子(女)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女方否认父子(女)关系,亲子鉴定可能是唯一的证明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