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酗酒打我,然后自己跌倒造成手臂骨折,鉴定轻伤,请问我要怎么样去证明和我没有关系(没有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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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轻伤,必须是经司法鉴定的轻伤,不是老百姓嘴里的所谓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构成一起轻伤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相关的机关就有权依法对案件进行受理,并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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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的情况下,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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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鉴定为轻伤或重伤,打人者涉嫌
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可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即拘留)。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
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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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