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男方有家庭暴力,怀孕的时候还被他用脚踢个肚子,月子你自己做不了饭,经常整天不吃饭,夜晚还被赶出家过,现在也分居一年半,有两个儿子,大的4岁,小的快三岁,想起诉离婚,如果起诉离婚,一般我会出多少抚养费,以前一直带小孩,没工作,现在一个月收入两千块,想咨询一下关系孩子抚养费一班会怎么判,谢谢!

离婚
2019-03-31 14:3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根据相关规定,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而对于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有权要求抚养。   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
      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但是婚内家庭暴力,如果希望追究施暴方的民事责任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因为夫妻财产的混同,导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失去实际意义。
    当然,受害人是可以要求施暴人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等。训诫和警告因无实际意义应用较少。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的可以依法追求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你陈述的实事,如果你希望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将承担婚姻破裂的风险。希望你能慎重。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受害人可以根据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这种赔偿一般是指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应当在离婚的同时提出。如果是离婚案件的被告人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