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方打架,甲方20多人,乙方6人,甲方挑衅而且先动手打人,乙方把甲方一人打成重伤,二人轻伤,现在乙方已经被拘留7天不准见人,请问作为乙方应该怎么办

2019-03-31 01:1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先通过警方,申请伤情鉴定。至于案件事实,你就实话实说即可。
    2、如果构成轻微伤,对方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对方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至于你们的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解决

  • 一、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没有甲乙级之分。  
    二、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法院有关系,也不能违法审判。被害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关于精神病打人如何处理以及是否能够起诉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第
    一、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对打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打人给他们造成的人身损害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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