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盗窃涉案金额1680元,羁押半年,并处罚金8000元,事后按判一缓二执行的,两年后,由市检查机关回访时,退换保证金2000元,时隔十多年,请问一下,执法部门是否处理正确

其它
2019-03-30 14:4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涉嫌的是盗窃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一般三至四日,最长不得超过七日,需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如果涉案复杂,多人作案或案情重大可延长至30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时间是12个月。
    公安机关要在取保候审届满前做出是否提请审查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 各地标准不一样,最低盗窃数额1000元才会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如果因为盗窃罪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满足上述金额的情况下,就可以依法进行立案。
  •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