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与6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院开具了休息7天的诊断,现在谈到赔偿费用问题,保险公司让提供收入完税证明,及工资明细,休假期间工资减少的证明,前两项我都可以提供,但减少的证明公司不愿开具,请问减少的证明是必须的么?

2019-03-30 13:24: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法律规定,对方应当严格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全额赔偿,而不是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你可以到相关医院病案室复印一份病历(要求盖章)、打印一份用药明细及发票,依法通过诉讼主张:
    1、 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精神损害赔偿金。
  •    交通事故中的的工资收入证明,由公司正规部门开具的,如果只是一个针对个人的,只有一个人的工资收入金额的,是没有效果的。
      交通事故中的的工资收入证明,应该是由公司行政或者财务部门提供的,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发放清单或员工工资发放表,上面有部门或者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收入情况的工资表,而且需要事故发生前的正常工作时间的三个月工资表,实际少于三个月的,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按照实际时间提供证明材料。
      公司提供的工资表可以是复印件,但是,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