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解雇我,要求我在一周内离职,并赔偿我一个月的损失,因为我的工作时间是2016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9日。我不同意,而且公司没有书面口头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要求我调职,我是否可以拒绝调职,因为我不想在这家公司工作?在上述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继续工作?或者什么,明确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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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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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成的话,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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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若是属于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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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