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中,一方是否可以继承另一方的财产,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予以确定。如果同居的一方或者双方是有配偶的人,那同居的人之间不存在相互继承财产的可能,这不仅为了维护配偶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善良风俗,为了保护婚姻制度。
如果同居双方均是没有婚姻在身的人,并且符合
事实婚姻的要件,双方之间则存在继承关系,即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如果同居双方均是没有婚姻在身,但不构成事实婚姻,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过,《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
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如果同居的一方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也可以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适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