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出纳。我们公司的会计做了假账,让我打了140多万,但我不知道她挪用了这笔钱供自己使用。不到10万人亲自打电话给她。她告诉我,这是用于公司的现金流,没有相关领导的签名,但她后来回来了。我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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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出纳和会计承担的后果:如果出纳和会计在知情的情况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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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